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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部主要安全局移交给国民警卫队
政府令批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民警卫队安全部门条例》(第555号,07/03/2019)
决议指出,内务部主要安全局及其领土部门已移交给国民警卫队。
根据规定,保安服务的主要任务是在合同基础上确保保护政府设施,特别是重要的、分类的和其他设施以及个人和法人的财产。
由国家预算资助的组织的安全服务价格与财政部协商确定,其他组织的安全服务价格则由国民警卫队指挥官独立确定。
该条例规定了保安部门的职责和权利、小队活动的组织以及雇员的责任。
特别是,安全部门的雇员是国家机构的代表,受到国家的保护。
保安人员执行公务时,仅向其直接上级(指挥官)和负责的值班人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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