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届“综合安全——Securex Uzbekistan 2026”国际展览会

10 - 12 十一月 2026, 乌泽展览中心 NEC / 乌兹别克斯坦

消息

总统签署武器法

民用和军用武器的采购须获得国民警卫队颁发的有效期为3个月的许可证。

7月29日,总统沙夫卡特·米尔济约耶夫签署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武器法》。司法部在其 Telegram 频道上宣布了这一消息。

根据该法,武器分为以下类型:

– 民用武器;

– 服务武器;

- 军事武器。

民用武器分为狩猎武器、运动武器和自卫武器。

自卫武器包括:

– 毒气武器 – 毒气罐、机械喷雾器、气雾剂和其他充满催泪或刺激性物质的装置;

– 电击装置、火花隙和其他基于电能使用而产生破坏作用的装置。

禁止在公共场所、城市和郊区航班、城际和国际露天交通工具上携带武器(不带枪套)。

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有权购买民用运动武器和自卫武器;年满21周岁的公民有权购买民用狩猎武器和弹药。

民用和军用武器的采购须获得国民警卫队当局颁发的有效期为 3 个月的许可证。

购买民用和军用武器的许可证并不提供携带和使用武器弹药的权利。

要获得购买民用武器的许可,公民必须向居住地的国民警卫队当局提供:

- 陈述;

– 身份证件(护照);

– 确认武器安全处理规则知识已经过测试的文件;

– 确认不存在拥有武器禁忌症的医疗证明;

– 确认支付申请审议费用的文件;

– 由公共猎人协会颁发的狩猎许可证(用于购买狩猎武器);

– 公共猎人协会的推荐(购买带有膛线枪管的狩猎枪支,以及枪口能量超过 65 焦耳和口径超过 9 毫米的气动狩猎武器);

– 从事射击运动领域活动的法人实体颁发的运动员证书(用于购买运动武器)。

该法律自正式发布之日起 6 个月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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