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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参议院国防与安全问题委员会举行会议
7月30日,参议院国防与安全委员会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会议期间,初步讨论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关于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一些立法法案进行修订和补充,以改进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公民服兵役程序”。
参议院议员、有关部委高级官员、专家、媒体代表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制定本法是为了确保执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关于批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公民服兵役程序条例》和《关于改进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公民服兵役程序条例》的决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高等教育机构军事训练单位的预备役和后备军官训练制度。”
该法的通过将有助于完善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公民兵役立法并使其统一,以确保对该领域使用的概念、术语和名称有统一的解释。
此外,这将使“关于普遍征兵和兵役”和“关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武装部队预备役服役”的法律的一些条款符合立法。
这也有助于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决议的要求消除立法中的法律空白“关于简化国家各部委、部门和组织制服的开发、标准化、批准和生产机制的措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和“关于批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公民服兵役程序的条例”。
此外,作为会议议程的一部分,在当地肯加什参议员和代表的参与下,讨论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关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行政领土结构”。
会议指出,该法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它有助于规范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行政领土结构领域的关系。
该法的通过有几个客观原因。
首先,现行的1996年《关于解决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行政领土结构问题的程序》的法律不能确保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行政领土结构问题的系统解决;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行政领土结构的逐步决策程序。
其次,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尚未制定或规范对有关行政领土结构问题的提案进行国家审查的程序,这反过来又为未经过彻底分析的决策奠定了基础。
第三,现行法律没有具体界定公共当局和管理机构的权力和任务,也没有规定直接行动的规则。
第四,现行法律中,31条中有15条因各种原因已经丧失效力。
会议强调,所审议的法律与现行《关于解决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行政领土结构问题的程序》的法律在若干基本规范上有所不同。例如,它具体规定了政府机构在领土结构问题上决策时的权力和任务。
此外,还建立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行政领土结构问题提案的国家审查机制,并根据法律规范确定了这些问题特别委员会的设立及其活动组织。
会议期间,参议员和众议员指出,该法对于通过直接行动规则对行政领土结构问题进行法律规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