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令
关于从根本上完善工业、辐射、核安全领域公共管理和监督体系的措施
关于从根本上完善工业、辐射、核安全领域公共管理和监督体系的措施
持续实施大规模的经济多元化、现代化、生产技术和工艺更新计划,利用现代技术组织国家矿产、原材料和农业资源的深加工,有助于保持主导产业的动态发展步伐,包括能源、石油天然气、采矿、冶金和化工等行业。
正在采取措施,通过合理利用燃料和能源并增加其产量(包括通过发展核电)来满足共和国日益增长的电能需求。
同时,分析和研究的结果表明,在确保危险生产设施工业安全领域,国家政策的落实效果不佳,并且对该方向的方法文件的制定缺乏应有的重视。
根据《2017-2021年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五个优先发展领域行动战略》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行政改革构想》的目标
为完善工业、辐射、核安全领域管理体系,确保政府有效监管:
1、在国家地下地质研究、工业、采矿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总局的基础上,设立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工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工业安全委员会)及其属地部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及其地区监察机构下属的公共部门。
2. 确定:
Goskomprombez是一个授权政府机构,负责执行统一的国家政策,并在确保核能和核技术设施的辐射和核安全以及危险生产设施的工业安全领域进行控制;
Goskomprombez 是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联合体的一部分,负责地质、燃料和能源联合体、化学、石化和冶金工业问题。
三、确定国家工业安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和活动领域:
协调落实国家统一政策和核能与核技术设施辐射安全、核安全以及危险生产设施工业安全领域的监管工作;
国家对法人和个人遵守工业、辐射和核安全、使用地下工程安全以及运营领域技术法规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公园景点;
参与制定战略计划和方案,以确保工业、辐射和核安全,进一步发展燃料和能源综合体以及共和国经济的基本部门;
原子能使用领域的许可,协调国家控制机构在确保工业、辐射和核安全领域的活动;
完善工业安全审查认可制度,组织核能利用相关设施安全审查;
按规定方式制定和通过工业、辐射和核安全、使用地下工作安全以及公园景点运营等技术监管领域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与国际和外国组织密切合作,并确保履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根据与活动领域相关的国际条约承担的义务;
考虑到设备和技术的动态发展,对工业、辐射和核安全、使用地下工作安全等领域的专家进行高级培训。
4. 确定:
国家工业安全委员会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对国家和经济管理机构、地方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
Goskomprombez 继承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下属地下地质研究、工业、采矿和公共部门安全工作国家监察局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工业和安全委员会主席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的提议批准任职并被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免职;
国家工业和安全委员会副主席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任命和罢免。
5.确定国家工业安全委员会及其属地部门活动的经费来源:
来自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预算的资金;
国家工业安全委员会预算外资金;
从事活动范围内的工作和提供服务的收入,包括国家工业和安全委员会下属组织开展的活动;
来自个人和法人实体的慈善赞助资金;
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组织的赠款;
法律不禁止的其他来源。
6. 一周内向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提交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关于组织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工业安全国家委员会活动的决议草案。
7. 将 Goskomprombez 纳入政府机构、国家和经济管理机构、其他具有共和意义的国家组织名单,其负责人可以在塔什干市和塔什干地区申请永久登记工人,经塔什干决议批准。 2016 年 10 月 7 日内阁第 336 号。
8. 根据附录 1,对共和国政府机构名单进行修改和补充,并经 2003 年 12 月 9 日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令 UP-3358 批准。
9. 根据附录 2 承认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的某些行为无效。
10. 国家工业和安全委员会会同有关部委和部门在两个月内向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提交对本法令所产生的立法进行修改和补充的建议。
11. 各部委在一个月内将其通过的监管法律行为纳入本法令的规定。
12. 本法令的实施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A.N. Aripov 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办公厅主任 Z.Sh. Nizomiddinov 负责。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第一副顾问马夫洛诺夫 B.M.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SH. MIRZIYOEV,塔什干市,2018 年 12 月 12 日。